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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13466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將「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以下簡稱授課方式實施標準)併入本管理指引中,統一規劃校園防疫,發布即施行。

(三)惟自111年9月12日起實施校園防疫新制,重點如下:

(一)針對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實施7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入校上課。

(二)針對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的同班同學及教師,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者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三)針對與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如社團活動等),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四)上開所列規定,仍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定辦理。

(五)111年9月11日(含)前依現行規定調整授課方式者,依學校原規定辦理;9月12日起發生之個案即適用新制。

(四)學校辦理集會活動 (含課程、活動、家長會、親師會及訓練等),應掌握參加人員、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手部衛生及環境清潔消毒,並維持社交距離。

(五)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配合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落實生病不入校,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六)有關開學日新生家長入校事宜,家長於入校時配合體溫量測、落實手部衛生、不飲食及全程配戴口罩等相關防疫措施之下,家長可陪同學生入校但不可入班級。

(七)再次提醒本市校園用餐維持使用防疫隔板,並請學校確實收取未施打滿3劑疫苗之教職員相關陰性證明。本府及教育部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公告及縣市疫情狀況,滾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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