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Latest News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之工作人員接種2劑COVID-19疫苗管制情形查核作業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05142號函辦理及本府110年12月22日基府教體貳字第1100178933函諒達。
二、上項強化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自111年1月1日起,強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工作人員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未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者,配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並請貴校持續積極鼓勵所屬工作人員接種疫苗。
三、為了解貴校工作人員接種2劑疫苗管制情形,請責成專責人員配合旨揭查核作業,說明如下:
(一)查核機制內容:
1、請鼓勵未完整接種2劑COVID-19疫苗之所屬工作人員儘速接種,共同為校園防疫努力。
2、自111年1月1日起,請調查填具「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及「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或接種未滿14日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快篩情形紀錄表」,並適時更新備查。
3、如有新進人員及復業人員,請務必立即調查其COVID-19疫苗接種情形,並更新「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及「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或接種未滿14日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快篩情形紀錄表」,陳報本府彙整。
(二)查核方式:本府將於月初在教育處網站張貼公務填報,提醒各校於每月5日前回填。(方式與每月防疫物資盤點填報相同)
(三)查核頻率:自110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起,每月查核1次。
(四)查核內容:
1、書面查核:以電子或書面資料方式,查核貴校傳送之「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及「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或接種未滿14日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快篩情形紀錄表」,必要時驗證快篩情形。
2、實體查核:到校查核貴校管制之「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及「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或接種未滿14日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快篩情形紀錄表」,必要時驗證快篩情形。
四、為了解110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後學校工作人員接種疫苗情形,本府已於111年1月17日開立公務填報36,請尚未填報之學校盡速回填,以利本府彙整「縣市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學校工作人員COVID-19疫苗接種調查表」並函復國教署;後續如有人員異動,貴校應主動陳報本府查核異動情形。
五、檢附「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或接種未滿14日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快篩情形紀錄表」、查核紀錄表、「縣市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學校工作人員COVID-19疫苗接種調查表」各1份。
六、有關執行查核作業蒐集之個人資料,請務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落實辦理。
七、本府將配合國教署業務督導期程及查核事宜,請貴校務必配合辦理校園防疫相關工作。
八、旨揭填報不含幼兒園人員,幼兒園部分由學前科呂志銘先生另案調查,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02-24301505#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