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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Latest News 有關本市「111年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事宜,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7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0041號函辦理。
二、有關資深優良教師之審認,依教育部「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附件1)第8點規定,巿立學校及巿轄區內私立國民中學以下學校,由學校負責審查,列冊報巿府核定;另檢附相關釋例彙編供參(附件2)。
三、111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計算至111年7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