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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02019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Q&A」及「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已公布於「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網站(https://bully.moe.edu.tw/index,以下簡稱本網站)「法令」專區,請各級學校及相關業管參考運用,俾利完善校園霸凌事件處置情形。

三、為加強防制校園霸凌概念,遭受或知悉欺凌行為應勇於拒絕並主動反映,可利用五大通報管道:

(一)周圍的師長朋友(導師、家長、好同學或好朋友)。

(二)學校申訴電話或投訴信箱。

(三)縣市防制校園霸凌專線或投訴信箱(基隆市防制校園霸凌專線:02-24322134)。

(四)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線0800-200-885。

(五)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留言板。

四、學校知悉疑似校園霸凌情事,應立即啟動處理與輔導機制,並掌握校園霸凌事件處理四原則:知悉通報、處理調查、輔導介入及關係修復,方能有效預防及精進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並落實三級輔導策略。
五、110年度【我的未來我作主】防制毒品暨防制霸凌微電影競賽作品,業已上傳本網站「影音專區」,為擴大宣導成效,請各級學校配合宣導及融入課程教學彈性運用。
六、教育部已建立防制校園霸凌宣導各類資訊,可至本網站查詢運用,並透過學校網站、電子字幕機、簡訊、社群網站及海報張貼等管道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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