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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Latest News 有關「110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相關範疇,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辦理。
二、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中途入學(園)者,各校最遲應於入學(園)核准日7日內完成加保作業。
三、學生團體保險保障內容簡要說明(詳請參學生團體保險作業手冊):
(一)身故:100萬元。
(二)失能:5至100萬元。
(三)失能生活補助金:
1、1級失能:每年15至30萬元。
2、2級失能:每年11.25至22.5萬元。
(四)住院醫療:限額5萬元。
(五)傷害門診:限額5千元。
(六)專案補助重大手術:限額20萬元。
(七)燒燙傷及須重建手術:限額3萬元。
(八)集體中毒慰問金:定額3千元。
四、提醒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若有辦理其他教學活動,請另行投保相關責任險。
五、學生團體保險作業手冊(每校2冊/A5大小)與投保通知書已於學期初寄發至學校,相關承辦人員請參閱。
六、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如有投保及繳費相關問題,請儘速洽詢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免付費學保專線:0800-036-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