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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Latest News 檢送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1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449號及 1100200449A號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栽罰規定」及「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 裁罰規定」影本各乙份,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一、依據本市衛生局110年5月28日府授衛疾貳字第1100118341號函辦理。
二、考量國內疫情嚴峻,旨揭公告各項措施涉及層面廣泛,為求民眾切實遵守,請貴校配合本市衛生局落實防疫措施,辦理相關稽查及裁罰等事宜。
三、若民眾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或本市防疫措施相關之情事,請貴校報請警察調查後,檢附相關事證函送本市衛生局依法裁處。
四、有關防疫措施及標準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滾動性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