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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月7 日肺中指字第1093700847號函辦理。 二、鑑於全球COVID-19疫情益趨嚴重,且本中心已啟動秋冬防 疫專案,安排國外入境人士來台表演或參與活動,均需完 成14天居家檢疫,於完成居家檢疫後原則上仍應進行7天自 主健康管理。 三、主辦/邀請單位如欲安排國外入境人士於完成14天居家檢疫 後之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進行彩排、表演或參與活動,應 備妥防疫計畫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專案申請,經簽報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方可從事該核准之特定活 動,並依循下列管制措施辦理:(一)14天居家檢疫期滿後進行採檢,於獲知檢驗結果前,應 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及與其他團員互相接觸。 (二)檢驗陽性者送醫院隔離治療;其餘檢驗陰性者,經確認 與陽性個案無接觸前提下,依照防疫計畫加強管理,可 從事經核准之有限度活動,除特定經核備之活動外,禁 止前往公共場所或人多擁擠地方。 (三)研提具體防疫計畫,落實動線分離、實聯制、工作人員 強化自主健康管理及有效避免與本國人員接觸,以最少 接觸及最高防疫為原則,並落實各項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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