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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Latest News 轉知有關1月16日屆齡退休公務人員退休當年「應上班日數」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之請領及核發事宜。
基隆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基府人考貳字第1120124876號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以,有關1月16日屆齡退休公務人員(以下簡稱1月16日屆退人員)退休當年「應上班日數」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之請領及核發事宜,自113年1月1日起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人事總處112年6月13日總處培字第11230272521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為利1月16日屆退人員於退休前之休假與工作安排選擇更具彈性,自113年1月1日起,渠等退休當年之應上班日數,得按「請休假日數(或國旅卡休假補助費請領金額)」及「在工作崗位上執行職務因公停止休假,並按時出勤之日數」,自行選擇分別覈實支領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選擇請領國旅卡休假補助費部分,依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辦理;選擇請領未休假加班費部分(含經機關指派並按時出勤之「公假」日數),得覈實發給未休假加班費。
三、1月16日屆齡免職公務人員其當年應上班日數之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得比照本案請領及核發規定辦理。
四、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1年3月15日局考字第0910004817號函、96年11月30日局考字第09600349511號函,及人事總處(含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歷次函釋與本函未合部分,均自113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