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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市衛生局112年4月20日府授衛疾貳字第1120115472號函辦理。

本次公告修正摘要如下:

刪除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鐵路、捷運、纜車、公路客運、市區公車及計程車、空運及海運(以上包含運具及場站)、復康巴士佩戴口罩之規定。

調整列舉下列指定場所室内空間應全程佩戴口罩,有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佩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等情形可暫免佩戴口罩:

醫療機構: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

醫事機構: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護理之家。

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及團體家屋。

榮譽國民之家。

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安置教養機構。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

救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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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cheskltw@gmail.com

No.26, Ln. 46, Zhonghua Rd., Zhongshan Dist., Keelung City 203, Taiwan (R.O.C.) Tel:02-24225530 Fax:02-24226900

Email:cheskltw@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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